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3-04-17 16:17

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液化石油气站的建设与使用,新建改建必须申请,其中包括选址、规划图和石油的来源等

二是验收运行必须由相关的部门参与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

2022年,为做好安全生产,山东省安监,消防,商务部门联合对瓶装液化气做出最新规定。

1、要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液化气充装并健全完善充装记录。

2、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不得充装报废、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3、对钢瓶的流向要进行跟踪管理不得以次充好,掺混二甲醚等其他成分不得“缺斤少两”或出售残液超标的液化气。

4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气。

5、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不法气贩,定期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6、液化气企业要保质保量,安全的为用户提供优质的,足量的产品。严谨欺诈消费者。

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本条例所称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和客(货)运相关服务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意义在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由国务院颁布。条例共6章45条,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城市道路管理,保障城市道路完好,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制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共6章45条,由国务院于1996年6月4日发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交通运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

前款所称道路运输经营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包括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第三条 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 道路运输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管理条例

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管理规定:

1、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2、已获得从业资格证件的人员需要增加相应从业资格类别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培训和考试。

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并编号。

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农村户口管理条例

第一条 凡在大连市辖区内的农村户口管理,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二条 市及县(市)区公安机关,是管理本辖区户口的主管部门,应组织所属公安(边防)派出所尽职尽责,依法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第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积极支持公安机关做好户口登记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可设协管员协助公安机关从事下列工作:

(一)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准确掌握人口的变化

(二)督促群众按时申报户口,核查户口和统计人口数字

(三)帮助群众办理人口出生、死亡和户口迁入、迁出手续

(四)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