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3-04-17 16:17

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管理条例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液化石油气站的建设与使用,新建改建必须申请,其中包括选址、规划图和石油的来源等

二是验收运行必须由相关的部门参与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定

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

2022年,为做好安全生产,山东省安监,消防,商务部门联合对瓶装液化气做出最新规定。

1、要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液化气充装并健全完善充装记录。

2、不得充装非自有产权钢瓶不得充装报废、超期未检及检验不合格的钢瓶。

3、对钢瓶的流向要进行跟踪管理不得以次充好,掺混二甲醚等其他成分不得“缺斤少两”或出售残液超标的液化气。

4不得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液化气。

5、要增强社会责任感,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抵制不法气贩,定期对用户进行燃气安全检查,并加强对用户安全用气的技术指导。

6、液化气企业要保质保量,安全的为用户提供优质的,足量的产品。严谨欺诈消费者。

山东省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突发公共事件管理条例

也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由国务院制定并以国务院令第588号发布,于2011年1月8日实施。该条例共有六章五十四条。内容包括总则、预防与应急准备、报告与信息发布、应急处理、法律责任、附则。

废品回收管理条例

废品回收经营者,要取得营业执照,到核准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后,通过市大数据资源平台将相关信息共享给相关部门。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相关部门报备。

国家供热管理条例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了有效利用热能资源,节约能源,改善民生,规范供热用热行为,维护供热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供热规划、建设、经营、使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供热用热遵循统筹规划、政府引导、企业经营、用户自愿、保障安全、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热用热的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市场监管、规划、应急、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供热用热管理相关工作…

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加强非煤矿山管理,促进安全生产,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建设、生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条例所称非煤矿山,是指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矿产以外的矿山。

第三条 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科学开采、安全生产、综合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非煤矿产资源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非煤矿山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引导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

医疗机构许可管理条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了医疗机构的类型、审批的程序、登记与校验需要的材料、医疗机构的名称组成要求、执业要求、监督管理以及处罚的规则等条款。

目的是规范医疗机构的相关行为,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也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健康服务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