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3-04-19 01:52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职责义务、权益保障、监督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依法招聘,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辅警按照职责分工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

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各级人民政府担负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科学确定员额、规模适当从紧”原则,科学配置并合理控制警务辅助人员规模。

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计划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核定的用人额度内提出,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招聘工作由设区的市公安机关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组织实施。

招聘的警务辅助人员应当采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等方式,建立劳动关系。

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

成都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比2012年版《条例》,新《条例》修改内容着重体现在老业态改革、新业态规范、激活发展要素、保障权益和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

1、深化巡游出租车制度改革。将巡游出租车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固化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改革成果,科学合理配置,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杜绝经营权转让,解决长期困扰巡游出租车发展的结构性问题。

2、网约车纳入立法规范发展。将网约车纳入《条例》管辖范畴,明确了网约车行业准入和退出、经营服务规范和违法处罚等事前事中事后相关规定,为网约车…

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动摩托车管理,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摩托车的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动摩托车是指除电动自行车以外,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两轮、三轮车。

电动自行车管理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电动摩托车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分类管理、消化存量、调控增量、规范通行、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摩托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白酒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条商务部…

燃气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镇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城镇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燃气,是指作为燃料使用并符合一定要求的气体燃料,包括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