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默管理文件发布规定

更新时间:2025-04-01 15:02

一、静默管理期间全市居民保持静默状态。各区之间互不流动,非必要不外出,原则上必须居家,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区”,每天每户派一人错峰取物其他区域参照中风险区管控。

二、实行交通管制。全市实行“只进不出”管控措施,确需离开我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以上)。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道路旅客运输等暂停营运。全市保供、保产、保稳、防疫车辆凭证通行,保供企业“点对点”接送,不符合规定的社会车辆不运行、不流动,途径我市车辆需绕行。

三、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药店、医疗机构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各区、市级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对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统一制发证件并严格控制发放范围,凭证件出入,实行闭环管理其他人员原则上居家办公,驻市单位、企业参照执行。

四、全市中小学开展线上教学非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停止线下教学寄宿制学校师生已返校的,实行封闭管理养老机构、监管场所等实行封闭式管理,停止探视邮政快递行业暂停运行外地滞留旅客在所居住酒店、宾馆、客栈、民宿就地静默,严格配合属地落实好各项管控措施。

五、生活必需品由指定保供企业和外卖公司进行配送,并对从业人员严格管理(一天一检)、点对点配送,取货、送货采取“不见面”“非接触”方式,配送到各社区疫情防控服务点其他外卖公司、跑腿人员一律暂停运行。

六、管控区域范围内的在职党员要亮明身份,就地主动投入疫情防控工作,积极参与社区救治转运、核酸采样、宣传发动、物资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七、全市以社区(村)为单位,统筹设立核酸检测采样点,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开展区域核酸检测。请市民积极配合,服从所在街道(镇)、社区(村)的安排分批次前往采样点,按照工作人员指引完成采样工作。检测时,主动出示“健康码”,采集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口罩,与他人保持2米以上间隔,不交谈,不聚集。

八、各类药店、诊所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告示,引导需要购买“四类”药品的市民到发热门诊就诊。

九、静默管理期间,对急需就医人员(如危重症患者、孕产妇、透析患者等)开辟就医绿色通道,社区(村)管控人员负责与医疗机构对接,确保以上人员得到及时治疗。市民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需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宾馆或酒店等报告。

十、严惩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全市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请广大居民不要恐慌,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拒不配合、扰乱秩序、造谣生事以及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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