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制执行法的规定

更新时间:2023-04-17 09:57

2022民法典强制执行新规定如下:

1、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5、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6、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7、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8、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9、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新强制执行法的规定的相关内容

民法典对欠钱的规定

1、民法典对借钱不还的人有实际约束,债权人可以对债务人的欠款行为提起诉讼,并可以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偿还欠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民法典对欠钱的规定

法律对欠债的规定是这样的:

1、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2、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

中山外地摩托车冲禁规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市公安局《关于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中山辖区行驶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O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中山辖区行驶管理办法

为减轻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压力,提高生活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限制对象

非中山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核发行驶证、车辆号牌的摩托车(以下统称外地摩托车)。

二、实施时间

从2000年3月1日起,限制外地摩托车进入中山辖区行驶。

三、限制范围

外地摩托车除可以在中山市辖区范围内的国道、省道过境通行外,不得在下列范围…

兰州市出租车运营区域规定

(一)凭《兰州市出租汽车客运营运权证》到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申办《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应当在15日内予以办理,对因故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二)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公安、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申办有关手续

(三)凭上述证照到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申办单车《道路运输证》,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应当在5日内予以办理,对因故不予办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出租汽车经营者在上述手续齐备后,方可投入营运。

材料质保期的法律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材料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高速公路养护保修期最新规定

对公路工程而言,质量保修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在2003版《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中有相关的规定:第50.2注:工程保修期一般为5年,若路基工程(含隧道、桥涵)与路面工程分开招标,5年保修期从最后完工的工程项目开始计算。路路通哦

高速公路养护保修期最新规定

工程完工之后质量上应有一定的保证,因此,在高速公路工程完工之后会有一定的质保期。质保期内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负责维修,同时,建设方一般会要求施工单位缴纳一定的质保金,质保期后再将这笔质保金退还。质保期和保修期的区别:质量保修期的概念来源于国务院2000年发布的,质量保修期在都有最低期限的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