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策性入户人员的服务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政策性迁入本市人员,应符合本办法所明确的家庭团聚(投靠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6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政策性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按计划办理家庭团聚、学生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的入户审核工作,办理各类人员的入户手续。
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退役士兵(含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引进)、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的入户审核。
市民政部门做好各类入户人员婚姻状况的验核和收养登记核查工作。
市侨务部门负责华侨申请到本市定居的入户审核工作。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做好驻穗部队随军家属安置的入户审核工作。
广州警备区负责做好驻穗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资格的验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一)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3.夫妻一方为博士、博士后或经我市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但是,子女属于现役军人且已注销户籍,或者子女在国(境)外定居且无国内户籍的,不计入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的要求。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我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父母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一)父母亲一方或双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未成年子女。属随继父(母)入户的,其母(父)与继父(母)应结婚满2年以上。
(二)父母亲是在本市服役的驻穗部队现役军人,申请人符合随军条件。
(三)父亲年龄达到60周岁且母亲年龄达到55周岁,父母亲一方或双方户籍在本市,所有子女户籍均不在本市的,准予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
第七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准予其迁入学校的学生集体户口:
(一)在本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招收的属于全日制普通学历教育的非广州市户籍学生
(二)有省或市发展改革部门的招生计划
(三)经省或市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
第八条 安置入户类人员迁入本市,按照国务院、广东省和广州市政府及军队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一)军队离退休干部。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下达接收安置计划,完成接收手续,准予其本人及随迁家属迁入本市户籍。
(二)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军队转业干部,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准予其本人及随调随迁家属迁入本市户籍。
(三)军队复员干部。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军队复员干部,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四)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的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五)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下达接收安置计划,本市已办理接收手续的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六)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七)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驻穗部队随军家属,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八)符合我市相关规定的其他安置类入户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第九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收养家庭,准予被收养人迁入本市户籍:
(一)收养人有本市户籍(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相关规定、取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并在收养登记地登记入户的(三)被收养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条 原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恢复本市户籍:(一)参军复退回本市(二)到外地就读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肄业、退学、休学回本市(三)刑满释放回到本市(四)持户籍迁移证件或遗失户口迁移证件在迁入地未入户回本(五)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注销户籍后又重新出现。
第十一条 国(境)外人员回国(入境)定居入户本市,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依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 各类政策性入户人员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家庭团聚类、收养入户类、恢复户口类、回国(入境)定居类4类准入人员,由本人直接向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申办入户,入户办法和程序由市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中回国(入境)定居类中的华侨,由本人向侨务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办理入户。(二)学生入户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有关政策规定由学校统一向学校所在地的区公安机关申办。(三)安置入户类人员,完成接收安置手续后,可向相关部门提出入户申请。其中军队转业干部及随调随迁家属由用人单位向省、市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申办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工,由接收单位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办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含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办驻穗部队随军家属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公安机关申办。(四)国家、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依其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
符合本条第(三)(四)项所规定的准入条件的人员,经审核部门批准后,到拟入户地的区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十四条 对申办材料齐全的入户申请,审核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对申办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用人单位或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办单位或申办人。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户卡并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已经入户的,公安机关根据入户审核部门提供的认定材料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六条 在审核及办理户口迁入本市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以办理户口名义收取任何费用或从事其他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责任。
政策性入户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不依法履行职责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本市户籍,不包括学生集体户口。学生集体户口人员不可申请家庭团聚类入户,结束学业后,须按有关规定将户籍及时迁出本市。本办法所称的未成年,指年龄不满18周岁。
第十八条 市公安机关应牵头会同市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侨务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办理指南。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1号)同时废止。
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石家庄户口如何在本市迁移
石家庄市户口在市内迁的手续很简单,只需要到申请落户地一站式办理移入手续即可。
本人带户口本,身份证和其他相应材料去办理:
购房落户的带房产本原件或购房合同加购房收据(发票)原件。
夫妻投靠的需要带结婚证。
父母子女相互投靠的,带关系证明。
租房落户的带租赁合同或居住证。
单立人加个户口的户字念什么
[亻户](凑一起组成一个字)。此字有两个读音,一个读hù,另一个读gù,但现在电子字库里没有[亻户]这个字。
(亻户)无论读和hù还是gù,都是姓氏,读gù时与“顾”姓通用,现在多用“顾”,如果坚持用[亻户],则身份证需要手写,身份证机读时会遇到麻烦:无法通过正常识别。
单立人加个户口的户字念什么
还是念hu,拼音音调四声,因为这是一个左形右声的字,加一个单立人做偏旁部首,但是在汉字里的读音没有变,所以还是念hu户,音调没变
拆房子和户口人数有关系吗
有关系。
在房子拆迁过程中拆房子和户口人数是有关系的,有些拆房子是按人头数给你赔款的,人越多,赔的款数就越多。人越少、赔的款就越多,而有些是按户口算的,比如一户是多少钱就我来算的。
2022农转非户口的最新补偿
农转非户口的最新补偿政策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
就地农转非户口是农村户口吗
不是。
农转非,就是将原来的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也就是转为城镇户口。城镇户口不是农村户口。
就地农转非后,户口就成为城镇户口,也不是农村户口。
所谓农村户口,一般是指农业户口。
城镇户口人员虽然可以在农村居住,但其户口属性是城镇非农业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