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优先受偿权法律规定条款

更新时间:2023-04-17 15:02

1、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押财产。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质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4、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5、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质押优先受偿权法律规定条款的相关内容

认购书上的隐藏条款是什么

隐含条款其实就是认购书双方没有口头说明, 或书面上记载的条款,但有关条款, 将根据法律或合约双方过往之交易方式, 而被当作为协议或合约的一部份。

法律责任条款是什么

法律责任是指在逻辑上相互衔接的法律关系组成、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对象承担的社会责难,而法律责任条款是指在法律文本中表达法律责任内容的条款。法律责任条款的设置规则是在设置理念的统领下,在设置原则的基础上所衍生出的一系列具体规则。

法律责任条款的科学设置需要有效的规则指引,在确定责任条款设置依据的基础上,责任条款设置的规则主要包括责任条款表述的科学性,责任条款内容的准确性,责任条款逻辑的合理性,责任条款语言的规范性等。

合同条例和条款的区别

区别一、释义不同

条例:由国家制定或批准的规定某些事项或某一机关的组织、职权等的法律文件,也指团体制定的章程。

条款:通常指法律条文或契约上所规定的一项一项的条目。

区别二、引证解释不同

条例:汉 何休 《春秋公羊传序》:“往者略依 胡毋生 条例,多得其正,故遂隐括,使就绳墨焉。”

条款:元 高安道 《哨遍·皮匠说谎》套曲:“调脱空对众攀今古,念条款依然説是非,难回避。”

股权反稀释条款三种方法

1、增资条款。这是一种事前的反稀释措施。也就是说,在未经投资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企业不得以低于投资人认购或增资时的价格,向任何第三人发行股份或者进行增资。

2、增资补偿条款。这是一种事后的反稀释措施。在企业以低于投资人认购股份或进行增资时的购买价格,向任何第三人发行股份或者进行增资时,由创始股东向投资人转让部分股权或进行现金补偿,以此来维持投资人的股权价值不被稀释。

3、股权比例维持条款。如果投资人的股权比例降低,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是创始股东向投资人转让股权,第二种是公司允许投资人以较低的价格认购公司的股份或者增资。

班轮条款缩写规范

缩写:bt

中文名:班轮条款

外文名:Berth Terms

是指租船合同中规定船舶所有人负担装卸费用的条款。按此条款,装货时,由租船人负担把货物运至船边的费用,船舶所有人负担把货物装进舱并积载的费用卸货时,船舶所有人负担把货物从舱内卸至船边的费用,租船人或收货人负担把货物从船边运走的费用。租船业务中的班轮条款,意味着以习惯的尽快速度装货和交货。适用于包装货的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