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松保护条例

更新时间:2023-04-17 09:42

《条例》要求,停止天然红松商业性采伐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献资金、认领等方式参与红松保护活动。对可供认领和已被认领的红松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建设认领信息平台和识别系统。

捐献的资金应当专款用于红松保护,定期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推广先进红松种植技术,采取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相结合的方式,恢复小兴安岭红松顶极群落,加强红松种子园和苗圃建设,选育优良品种,培育优良种苗,开展红松中幼龄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优化红松中幼龄林生长环境。

红松保护条例的相关内容

贵州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的条例。

2021新土地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的第743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在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耕地“非农化”、“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交通法不按规定停车条例原文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谈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5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30 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2021各省规范计生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2007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