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章 车辆和驾驶人
第一节 机动车
第四条 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第六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一)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更换发动机的
(三)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四)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五)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的。
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区域内迁移、机动车所有人的姓名(单位名称)或者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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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经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8会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9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确认、奖励和保障、法律责任、附则5章35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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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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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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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要求,停止天然红松商业性采伐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献资金、认领等方式参与红松保护活动。对可供认领和已被认领的红松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建设认领信息平台和识别系统。
捐献的资金应当专款用于红松保护,定期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森林经营单位应当推广先进红松种植技术,采取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相结合的方式,恢复小兴安岭红松顶极群落,加强红松种子园和苗圃建设,选育优良品种,培育优良种苗,开展红松中幼龄林抚育,提高林分质量,优化红松中幼龄林生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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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3月26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2010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4年3月26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消防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