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改居条例

更新时间:2025-04-10 04:01

第一条 为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改善村镇的生产、生活和环境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村镇是指村庄、集镇、建制镇(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除外)。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村镇规划、建设和管理活动,均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优化环境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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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贵州省实际,制定的条例。

2021新土地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的第743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条例》在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土地管理法》制度框架下,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等重点问题,强化对耕地的保护,耕地“非农化”、“合村并居”中违背农民意愿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明确制度边界,强化法律责任。

交通法不按规定停车条例原文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谈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5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30 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2021各省规范计生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四章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五章 优待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2007年3月30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