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一百三十一条之一全文

更新时间:2023-04-21 13:5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2009版,含刑法修正案七) (已修订)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9-0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内容:【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二十七条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或者盗窃、抢夺国家机关、

军警人员、民兵的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十年以上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

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

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

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

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

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

的规定处罚。

第一百二十九条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

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

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

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

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二条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

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

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

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

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

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

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五条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

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

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六条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

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

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第一百三十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

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

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百三十八条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

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

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

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九条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

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

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

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一百三十一条之一全文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全文如下:

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释义和理解: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构成本罪的主体必须是“航空人员”。所谓“航空人员’,,是指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空勤人员包括驾驶员、领航员、飞行机械人员、飞行通信员和乘务员地面人员包括航空指挥人员、航空器维修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飞行签派员和航空电台通信员等。

2.行为人必须是违反了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这里所说的“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了对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操作管理、空域管理、运输管理及安全飞行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如民用航空器不按照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民用航空器机组人员的飞行时间、执勤时间大大超过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限等。“重大飞行事故”,是指在航空器飞行过程中发生的航空器严重毁坏、破损造成人身伤亡的事件等。

3.必须是造成了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人员重伤或者航空器严重损坏以及承运的货物毁坏等重大损失的情形。根据本条规定,构成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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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293条全文

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刑法一百三十一条之一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文(2009版,含刑法修正案七) (已修订) 第一百三十一条 第二编 分则 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2009-02-2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号)内容:【重大飞行事故罪】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飞机坠毁或者人员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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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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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和民法哪个难背

学法律不能挑肥拣瘦,都要重视。尤其是还要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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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和民法是两个…

我国现行刑法

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规定了我国的刑法种类,我国刑法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

基本信息

中文名刑罚的种类

基本介绍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最近一次修改时间

2017年

中国刑法最近一次修订是2017年。 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三次。

刑法最近一次修改时间

最后一次就是,第五次为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条 【本法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