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实施监察。
第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不得与行政监督部门存在隶属关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招投标管理条例细则的相关内容
物业收益公示细则
公示项目涵盖物业服务机构基本信息、公用设施设备信息、水电公摊明细及公共收支信息、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等信息、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用、水质定期检验报告等信息。
物业服务企业应每年至少公示一次,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共用场地、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水电公摊明细费用情况,至少每季度公示一次。
每周收取业主意见。
工商管理处罚条例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正确实施行政处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没有依据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二)公正、公开、及时地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行政职权
(三)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
江苏产假158天细则
【女方产假】
符合有关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原法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我国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假期。
※其他情况: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实施时间】
(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法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法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
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法定产假的,不再享受新规法定的30天延长产假。
国家电网两个考核细则是哪两个
电网两个细则:
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侧重规定义务辅助服务和补偿)
发电厂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 (侧重规定管理和处罚)
电力系统是由发电、变电、输电、配电和用电等环节组成的电能生产与消费系统。
它的功能是将自然界的一次能源通过发电动力装置(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电厂辅助生产系统等)转化成电能,再经输、变电系统及配电系统将电能供应到各负荷中心,通过各种设备再转换成动力、热、光等不同形式的能量,为地区经济和人民生活服务。
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细则
一是继续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建设。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管理规范,明确开支标准,从制度层面约束“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二是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做好各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指导各部门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法律依据:《三公经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