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养殖用地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3-04-17 16:21

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建造,即便是建造完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不然养殖场白建造了,不能进行养殖。

基本农田养殖用地最新政策

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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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供地方式

可以通过协议出让或者招标、拍卖。

就是政府与土地使用者以协议方式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者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国家把一定期限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让渡给土地使用者。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建设用地没有证可以建厂房吗

没有证不可以建房,任何在土地上的建设行为都必须有合法的用地手续,而体现有合法用地手续的直接依据就是土地使用权证书,就算是建设用地也必须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否则就是属于违法用地行为,而违法用地行为是要接受相应的处罚的。

国有企业用地一定是国有土地吗

尊敬的提问人你好!你提出来的问题由我来给你答复。国有企业用地不一定全部都是国有土地。因为:国有土地的概念(意思)就是说由自然资源局(原来的土地局)挂牌出让,企业单位或者是自然人通过竞争买入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土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国有企业也会租赁集体土地使用。

国有企业用地一定是国有土地吗

是。首先要说明的是,我国的土地性质是,归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性质分为划拨,转让,集体土地等。国有企业属国家控股性质,企业财产完全属国家所有。通常,建企之初,就会根据规划预算,向国土局申请划拨土地,经审核批准后,才会在划拨的专用土地上建房建业。

国有企业用地一定是…

春季如何用地笼捕获水蛭

1、在水稻田、池塘、水渠等水域,不管白天黑夜都可捕捉。

水蛭对水的动静十分敏感,只要用网兜在水中搅几下,水蛭就会从泥土中,水草间游出来,此时即可乘机用网兜捕捉。

2、用猪血诱捕,先将干稻草扎成两头紧中间松的草把,然后将生猪血(每 亩大田用0.5公斤)注入草把内,横放在大田进水口处,进水不宜过大,一般以水能通过草把慢慢流入大田为宜。

让水慢慢冲洗猪血成丝状漂散全田,利用血的腥味把田中水蛭引诱到草把中吸取尚未流出的猪血,待水蛭吃饱,身体膨大时,就很难再爬出来了。

放入草把后4至5个小时即可取出草把,收取水蛭。

如无生猪血,也可用鸡,…

储备用地是啥意思

储备用地是指政府根据国家储备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完成了收购的土地,再转化为国家储备用地的政府行为。

土地储备的对象:

(一)、国有土地使用者未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依法收回的土地

(二)、国有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被依法收回的土地

(三)、被依法没收使用权的国有土地

(四)、因用地单位搬迁、解散、撤销、破产、产业结构调整或其它原因调整出的国有土地,或者是经核准报废的交通设施、矿场用地

(五)、交易价格偏低,政府应优先购买的土地

(六)、依法分批次征用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