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正本通常是当事人双方签字生效的合同文书,但他属于合同的原件,而副本是相对于正本而言的,一般是复印件。
主合同相对于从合同而言,主合同不存在了,从合同也就失去了意义,也就是说从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的,如担保合同就属于从合同的一种。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
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
保证合同、定金合同、质押合同等相对于提供担保的借款合同即为从合同。
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但是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