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刑事自诉被告人找不到,如果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则法院可以中止审理,等待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再恢复审理。法院也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向被告人送达相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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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和有关司法解释,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自诉案件立案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指刑法分则具体犯罪条款中明确规定为“本罪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在我国现行刑法中有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