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使用权房是否能确权分割

更新时间:2023-04-20 10:52

公房是指当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说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产物。

随着这些年房改的实施,从数量上看已经少了,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有相当数量的此类房屋还没有房改或者是正在房改,因此,在为数众多的离婚案件中,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这类公房权益的分割。

由于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

公房使用权房是否能确权分割的相关内容

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定

一是使用主体特定,即特定的宅基地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

二是法律规定取得方式的单一性和取得方式多样性冲突。

管理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通俗易懂的讲就是对使用权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举例: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登记,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并负责相关业务的办理。

花园使用权包括哪些权利

花园使用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权利:一、根据我国《土地法》的有关规定,国家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花园业主只能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

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花园业主有处置该处苗木材产权利,享有花园产生的其他收益。

三、花园业主有依法享有形象设计、创意、苗木培育等其他知识产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加强对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除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各种方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三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 未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使用者,不得转让…

宅基地使用权生效时间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生效时间,就是本人提出宅基地建房用地使用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统一安排使用宅基地,并填写宅基地使用权,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后,那批准的日期,就是属于宅基地使用权的日期了,也就是属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生效日期了。

有的也是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日期,就是属于宅基地使用权生效日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