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刷业管理条例

更新时间:2023-04-17 10: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第三条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第四条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第六条 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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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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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馆业治安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条为了保障旅馆业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物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并且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第四条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

成都市客运出租车管理条例

《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比2012年版《条例》,新《条例》修改内容着重体现在老业态改革、新业态规范、激活发展要素、保障权益和强化行业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

1、深化巡游出租车制度改革。将巡游出租车特许经营权转化为车辆经营权,固化巡游出租车经营权无偿有期限改革成果,科学合理配置,与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和车辆使用年限挂钩,杜绝经营权转让,解决长期困扰巡游出租车发展的结构性问题。

2、网约车纳入立法规范发展。将网约车纳入《条例》管辖范畴,明确了网约车行业准入和退出、经营服务规范和违法处罚等事前事中事后相关规定,为网约车…

铜仁市电动摩托车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动摩托车管理,维护道路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摩托车的销售、登记、通行、停放等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电动摩托车是指除电动自行车以外,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两轮、三轮车。

电动自行车管理按照贵州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电动摩托车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分类管理、消化存量、调控增量、规范通行、方便群众、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电动摩托车管理工作的领导,完善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白酒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酒类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经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类除外。

本办法所称酒类流通包括酒类批发、零售、储运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酒类流通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

第五条商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