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堂馆所指的是办公楼、会议楼、大礼堂、招待所、展览馆、纪念馆、俱乐部、干休所、疗养院、有较高级装饰的干部宿舍和干部病房以及以各种中心为名的此类项目。
楼堂馆所的清查工作,由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和各地区、各部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小组统一领导部署。
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或没有列入部门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一律停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控制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所称楼堂馆所,是指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建设办公用房应当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业务技术用房和办公用房是不一样的,很多业务技术用房都是国家有建设标准的。另外,业务技术用房是政府用房的一种,如检察院、公安、文化站、卫生服务中心等,这次两办下发的通知中明确了不能以业务技术用房的名义建设办公用房。
“楼堂馆所”指的是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场所和设施,不包括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