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的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其中,主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次要客体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正常活动。另外,行贿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这里所说的财物,与受贿罪中的财物相同。
2、
行贿罪的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上述行为须达到一定界限才能构成犯罪。
3、
行贿罪的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分别是关联性、适格性和经法定程序查证。
关联性是证据能力的第一个要件。没有关联性的证据,没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适格性是证据能力的第二个要件。具有关联性,且没有不适格情形的证据,具有证据能力。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如果具有十大排除规则的第二种至第九种中任意情形之一的,该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经法定程序查证是证据能力的第三个要件。具有关联性、适格性,没有经过法定程序查证,也不具有证据能力,也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质言之,具有关联性、适格性,且经过法定程序查证的证据,是有证据能力的证据。
1、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
2、债权与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归属于同一人。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原则上致使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