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管理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实行居住登记制度。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由公安派出所发放居住登记凭证。
流动人口在宾馆、酒店、旅店等旅馆业内住宿,在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读以及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住宿、住院、入学或者救助登记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暂住管理办法
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居住的人员。人口流动主要是由农村流向城市,由经济欠发达地流向经济发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