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创制法律法规的基本形式 国家创制法律规范的方式主要有两种:1、制定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程序,制定、补充、修改、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2、认可国家机关赋予某些既存社会规范以法律效力,或者赋予先前的判例以法律效力。法律制定特点:1、法律制定,国家机关的一项专有活动,它只能由有权制定法律或经授权的国家机关来行使,其他任何机关、社会组织、团体和个人都不能行使这项职权。2、法律制定既包括有立法权和国有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也包括经授权的国家机关进行的法律制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