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去世规定

更新时间:2023-04-22 10:54

公房承租人是有永久居住权的,如果承租人去世的话其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不可以继承)可以继承居住,如果新承租人另有其他房产的话公房可以收回。

公房承租人去世规定

对于属于公房承租人去世,相关部门的条例明确规定,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承租,但是不得转让非直系亲属或变相买卖等。所以其子女和夫或妻都可以继续承租的。

公房承租人去世规定的相关内容

2021民法典公房承租人变更新规

一、公租房变更承租人规定有哪些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变更。在法院做出变更判决并生效后,当事人可据此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 

最终承租人是什么意思

最终承租人的意思就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通常来说,承租人一般都是租客。承租人也就是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按照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合同到期,承租人能拆走门吗

合同到期,承租人能拆走门,可由承租人拆除,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那租客可以将窗子拆走。

昆明如何增加公租房共同承租人

1、已经进入轮候册的公租房申请人,可以在保障性住房统一轮候申请系统提出增加共同申请人。

2、申请人需要带齐材料到办理窗口填写并提交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表,如果增加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就需要重新轮候,原排名作废,重新轮候的申请时间则以变更受理时间为准。

3、申请离异变更的,必须是申请人及配偶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离婚那天起仍然符合条件的一方可以接着轮候,并在窗口现场由另一方签订放弃轮候声明,协商不一致或离婚后双方都不符合条件的,两人都要退出轮候。

4、受理窗口会当场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做出初步审核,初审合格的,会当场出具保障性住房轮候申请信息变更单…

使用权房承租人可以有几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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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承租人只有1个。住房承租人在一定范围内通过一定的方式转让或交换房屋使用权所获利也应该扣除应缴税费之后归使用权人所有。使用权房承租人只有一个,其他人均为同住人,如果需要变更承租人需要去当地房屋管理局进行了解,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变更。使用权房变更承租人就需要去企业或单位过户,还需要缴纳一定的过户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