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政,以一切为民、一切便民、一切利民为出发点来管理国家政务措施制度,就应该是良政!善治,则是管理者在良政的指导下,用妥善的方法来治理政务。
良政善治,是国家治理的理想状态,对统治者的道德要求甚高对参与管理工作的各级精英才智要求甚高。自古国家的治乱、政权更替、改朝换代,无不与良政善治相关。良政善治,既是百姓的美好愿意,也是统治者的精神追求,但,知易行难!
善治理论来自西方,代表人物是法国学者玛丽•克劳斯•斯莫茨。
她在国际上最早地提出了善治的四大要素:法治、有效的行政管理、实行责任制、具有政治透明性。
联合国亚太经济社会委员会在其发布的《什么是善治》中,对于善治提出了八项标准:共同参与、厉行法治、决策透明、及时回应、达成共识、平等和包容、实效和效率、问责。
善治作为现代政治理念,是上世纪90年代才出现于西方政治学文献中的一个新术语。
代表了社会治理达到了一个较高的境界,体现了政府与公民的共同参与社会治理的一种新颖关系,即二者通过良好的合作和良性的互动达到善治的目标和效果。
良法之治是指好的方法去治理,善治是指用善良的心去治理。
认为良法是好的法律制度,善治是好的治理,是对的。良法善治就是指法律的本身是良好的法律,法治是完善的法治。但是引号里的说法不对。法是法律,良法是好的法律,不是好的方法。善治是完善的治理,好我治理,不是“用善良的心去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