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广东卫生信息】
2022年12月22日,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考本轮疫情用药实际,结合广东省本地气候特点、用药习惯及重点药品生产企业在产品种产能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省新冠病毒感染者重点用药监管目录》,共116种。为了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广东药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药学部团队、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药学部团队,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以下简称《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对新冠病毒感染者用药目录进行分类,并对适用人群、医保属性和可替代药物等进行解读,为医疗机构和广大市民更加深刻理解并使用这些药品提供参考。
一、退热、镇痛药物(西药)
按需给药,结合患者舒适度情况,一般发热38.5°以上用药,用药3天以上,体温不降低,要及时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