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益性的问题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4-17 13:12

公益性岗位可以当会计吗

公益性岗位一般不可以当会计,因为从事会计工作以后收入会有大幅上升。公益性岗位都是针对低收入群体设置的。

公益性岗位的工资待遇要参照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标准,同时给缴纳各种保险。公益性岗位申请条件:

1、符合条件业困难人员,所在社区、街道村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业失业登记证》及相应材料。

2、街道村里负责申请员身份、援助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县、区劳业部门县、区劳业部门负责报市劳业管理局审核。

公益性岗位服务期内可以考研吗

1、服务期间可以考学,可以参加国家组织的各类考试,包括其他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但不能再参加三支一扶考试(可以报考,但资格审查不会通过)。

2、一旦因考取其他部门岗位,离开所在岗位,则视为服务期未满因故离职,不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不能享受国人部发〔2006〕16号文件给予三支一扶人员的有关优惠政策。

3、如果服务人员考取更高学历层次,如上研上博,用人单位不得保留原岗位及编制,须重新进行调整。

公益性岗位能干多久

公益性岗位最长聘用3年。在岗期间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公益性岗位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发并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

从地方的情况看,对公益性岗位范围规定不一,大致分为政府出资,政府、社会、消费者共同出资,企业出资等形式产生的以安置大龄下岗失业人员为主的岗位。概括起来有三类:

1、社区管理岗位,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执勤、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等

2、社…

清退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政策

被聘用的公益性岗位的人员聘用期满了,不履行岗位职责的,由他人长期顶替上班的,刑事犯罪的,或者是公益性岗位人员年龄不符合要求等,都可以清退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一旦被清退,人社部门将停止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清退人员自行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相关手续和社会保险承接手续。

公益性岗位的社保按哪类交

公益性岗位也是属于职工的,所交的保险与一般职工的相同,有时候会根据各地政策的不同加保其他险种。

1、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单位8%,个人2%。

3、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是由企业承担的,在1%左右,个人不需要缴纳。单位所缴比例,各地区、不同的行业的企业略有差别,以当地规定为准。

公益性岗位设置依据

按照“按需设岗、一岗一人、动态管理、总量控制”的原则,综合考虑就业困难人员需求、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就业补助资金承受能力,科学确定公益性岗位数量和类别。

通过公益性岗位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目标完成数的20%。

临沂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统筹整合岗位、人员、资金、管理,形成城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有序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大呼隆”。

公益性岗位随时可以辞职吗

不可以的

公益性岗位不可以随时辞职,只要是企业聘用的员工,即便是临时工,不做了也要跟用人单位知会一下。毕竟一份工作要善始善终,不可以做到,要提前告知别人,不要耽误别人的事情。这个也是基本做人的道理,全靠自己的自觉性。

青岛公益性岗位怎么申请

本人携带市南区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名表一份(附件2)、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一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主页、个人单页、索引页)、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现场报名。

山东省农村公益性岗位选用标准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2、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等扶持政策且享受期限已满三年的,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公益性公墓审批手续流程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以村为单位建设的,一般由村委会或委托红白理事会作为建设单位提出建设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并核发同意建设意见书以乡镇为单位兴建或多村联建的,直接由所在乡镇报县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应当取得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凡不符合规划和建设条件的,一律不得审批建设。建设项目申请一般需提交如下材料:

1、项目建设的申请表

2、规划、建设、国土、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3、地籍证明,筹建项目的位置、地形地貌图

4、项目施工合同、规划设计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