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公安机关信访工作,指定以下工作规定: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请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认真做好信访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信访工作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照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办事
(二)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
(三)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
(四)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信访工作秘密,并按信访人的意愿为其保守相关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