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原告的问题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3-04-17 09:32

法官让原告自己取证合理吗

合理!理由有三。1.民诉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义务向法庭提交相应证据证明。

2、法官主要职责是居中裁判,主持审判活动经举证质证后依法予以认证,收集提交证据材料不是法官必然的职责。

3、当事人(包括原告)因客观原因无法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的,可以向法庭申请要求法官取证的也必须提供线索。

法官与原告是邻居是否需要回避

法律并没有规定法官与原告是邻居关系,就需要回避。法官的职业道德规定,法官承办的案件具有利害关系或有亲属关系时,需要法官回避。主要是为了避免法官办理人情案。但作为与法官的同学,邻居等都不是法官回避的情形。这也是出于法官的职业性考虑的。

原告败诉后被告怎样要求赔偿

判决书上没有被告反诉的,可以另行起诉要求本审原告赔偿损失。一审判决书有被告反诉的,可以根据判决被告反诉的胜诉判决,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程序,进入执行程序追原告的责任。一般没有反诉的情况居多,再另行起诉可以要求败诉原告赔偿你的一审律师费,冻结存款期间利息损失多少等等。

被告想分期还款原告可以拒绝吗

可以的。

原告不同意,就要按判决规定时间履行。 如果确实没有还款能力,可以找法官再调解。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起诉状中原告第几人称来写

起诉状中原告是按照原告的称呼来写原告自已的。在事情的经过等方面的叙述过程中,可以用第一人称“我”来写。比如起诉状首先要写明原告某某,这种写法是为了让法官知道谁是原告。至于事实理由中的叙述可以“我”来代替。比如12月6号被告和他的同学李强,来到我家,向我提出借款的要求。

原告反复起诉又撤诉怎么办

原告反复起诉又撤诉,是原告在主张权力,给被告施加压力,应该尽力去满足原告的诉求,求得原告的谅解。

可以在无力还款的情况下,制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还款计划,也可以追加一至几个担保人,由担保人去偿付到期债务。只要拿出诚意,做到容期缓限,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被告玩失踪,法官和原告可以找吗

可以找。被告故意玩失踪,法院无法向其送达原告的起诉状以及开庭传票,原告和案件审理法官都可以找被告。如果实在无法寻找到被告,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公告方式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和开庭传票,公告期满后由法院开庭审理,并缺席作出判决。

起诉状原告和具状人不一致

起诉状中原告和起诉状最后落款的具状人应该是一致的,原告是请求法院支持其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起诉状最后落款的具状人应该是和原告是一致的,如果不一致,可能是给原告写诉状时出现笔误,套用其他诉状模板将原告的名字写成其他人名字。

原告恶意诉讼怎么办

原告恶意诉讼,被告可以在答辩期内要提起反诉,并提供证据。恶意诉讼,是指虚构事实真相,通过诉讼来逃避责任或加重他人的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原告在法庭发言多久

法庭上当事人陈述没有时间长短的规定。

但是,这并不代表当事人可以无休止地说下去,或者是想说什么就说什么。

一般来说,有如下一些规则,如果违反,审判长可以制止:

发言的内容应当与案件有关,尽量理性平和陈述,不要作与案件无关、情绪化的陈述。

发言的内容应当真实,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无理取闹是不会被认可的,反而影响自己方的观点表达。

发言不应当出现重复内容,已经阐述过的观点和事实无需再次重复,除非法官让你再次陈述。

发言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例如不得发表攻击国家制度等言论,也不能对对方进行人身攻击,法庭有权制止不恰当的发…

原告起诉被告一般是民事纠纷吗

原告起诉被告不一定是民事纠纷。在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中,也存在原告起诉被告的情况。

如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也即行政相对人起诉被告,即行政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也存在原告起诉被告的情况。如刑事自诉案件中,原告,即受害人也可以起诉被告(即加害人或犯罪嫌疑人)。

法院拍卖房子原告以物抵债后果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需要分情况来说明后果。

如果债务人再没有其他什么债务,或者没有在执行或者诉讼的债务,只要原告与被告就价格问题达成一致,在法院的主持下,此方案可行,没有什么不良后果。

如果债务人还有被诉讼或者被执行的债务。那么原告要求以物抵债就不可取了,这牵扯到其他债权人的权利。如果以物抵债,有可能会被其他债权人以侵害第三方权益而被诉讼。

法院拍卖房子原告以物抵债后果

这样的话就会失去她的抵押物的所有权。其他的就没有什么后果了,主要是这个需要进行协商,主要是根据他当时的价格。有没有许多产品的话都有折旧的。